昆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介紹18項職責(一)承擔規范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組織編制市級城市建設年度項目計劃,負責下達城市建設項目。負責收取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規費。受理建設工程政策性減免費用的審核上報,組織開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統計監測工作。 (三)承擔全市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推進全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并指導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制度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保障性住房(含棚戶區改造)資金安排。組織、協調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承擔規范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并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管。擬訂房地產開發、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房屋面積管理、住房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等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五)承擔監督和指導全市房屋管理的責任。擬訂并監督實施市本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計劃,指導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既有建筑使用安全?、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工作,督促危舊房屋治理和白蟻防治工作。負責市屬直管公房的租賃管理、資產運營和養護修繕工作。 (六)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場、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筑業發展的責任。擬訂建筑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推進工程建設組織模式改革。擬訂規范建筑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建設工程竣工監督驗收和備案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促進建筑企業對外開拓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推動傳統建筑營造技藝的保護和傳承。 (七)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并認真履行好相關工作職責和責任。依法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督促、指導協調相關企業和有關單位做好城鎮燃氣、園林綠化、既有房屋、市政橋梁的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擔建筑工程質量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筑工程質量規章制度、建筑業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組織或參與市政府組織的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本市級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質量、施工現場監管和竣工驗收管理工作。組織評審市級優質工程,并向上推薦。 (九)擬訂全市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承擔昆山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市工程造價管理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十)籌劃儲備、綜合協調和指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市政公用(供排水、供電、通信、環衛等除外)行業管理。擬訂全市市政基礎設施(城鎮燃氣)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海綿城市、無障礙設施等建設工作。參與國家、省、蘇州市在昆山市大中型項目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園林綠化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綠地系統規劃的編制和城市綠線的劃定,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市重點綠化工程建設項目指導、管理職責。負責市級財政列支管護經費綠地的養護和管理。指導全市古典園林、城市公園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國土綠化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植樹造林工作,承擔全市古樹名木及后續資源的普查、建檔和管理工作。指導各區鎮園林綠化的建設、養護和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園林綠化建設市場。負責制定全市園林綠化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園林綠化重大科技項目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應用推廣。 (十二)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擬定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市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 (十三)承擔設計行業發展和管理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導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承擔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以及備案抽查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指導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 (十四)承擔全市地震監測和震災防御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震災評估管理,及時提供震情、災情信息。 (十五)承擔推進科技進步、綠色建筑發展、建筑節能和城鎮建筑減排的責任。擬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綠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建筑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重大建筑節能項目實施。指導建筑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筑標識管理。 (十六)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人才培養、職業教育、職業資格考試與注冊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組織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職能轉變。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建立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制度。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劃轉事項的行政審批過程和結果,并將相關信息同步推送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事中事后監管結果推送給市行政審批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市行政審批局行使行政許可權過程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技術服務等綜合支撐,按照審批結果及時開展事中事后監管,承擔監管主體責任。 發布機構:昆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發布日期: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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